山西通測一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
單位依法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,必須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,履行下列職責:
1)明確各級、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,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。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,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,保證各項規(guī)章制度落實。
2)保證防火檢查巡查、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(yǎng)、建筑消防設施檢測、火災隱患整改、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。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單位安全費用中應列支適當比例用于消防工作。
3)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定期檢驗維修,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檢測,確保完好有效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,實行24h值班制度,每班不少于2人,并持證上崗。
4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暢通,保證防火防煙分區(qū)、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規(guī)定。保證建筑構(gòu)件、建筑材料和室內(nèi)裝飾裝修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規(guī)定。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。
5)定期開展防火檢查、巡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。
6)根據(jù)需要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、微型消防站,加強隊伍建設,定期組織訓練演練,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儲備,建立與消防隊伍聯(lián)勤聯(lián)動機制,提高撲救初起火災鄧麗。
7)消防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以及政策文件規(guī)定的其他職責。
山西通測1、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設置部位的差異
消防水泵房不得設置在地下3層及以下,或室內(nèi)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內(nèi);如為單獨建造,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。
消防控制室設置在建筑內(nèi)時,宜設置在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。應遠離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房間。單獨建造時,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。
2、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防火分隔、疏散門、排水設施的設置
在這些方面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的設置具有共同的要求
1)應采用耐火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限不低于1.5h的樓板與建筑其它部位分隔,開向建筑內(nèi)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
2)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。
3)為避免被淹或因進水受到影響,需設置擋水門檻等擋水措施,如設置在地下時,應設置排水溝等防淹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