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測消防一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
單位依法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,必須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,履行下列職責:
1)明確各級、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,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。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,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,保證各項規(guī)章制度落實。
2)保證防火檢查巡查、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(yǎng)、建筑消防設施檢測、火災隱患整改、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。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單位安全費用中應列支適當比例用于消防工作。
3)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、器材,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定期檢驗維修,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檢測,確保完好有效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,實行24h值班制度,每班不少于2人,并持證上崗。
4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暢通,保證防火防煙分區(qū)、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規(guī)定。保證建筑構件、建筑材料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規(guī)定。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。
5)定期開展防火檢查、巡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。
6)根據(jù)需要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、微型消防站,加強隊伍建設,定期組織訓練演練,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儲備,建立與消防隊伍聯(lián)勤聯(lián)動機制,提高撲救初起火災鄧麗。
7)消防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以及政策文件規(guī)定的其他職責。
通測消防預防措施
1. 選擇、安裝電動機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。在潮濕、多粉塵場所應選用封閉型電動機;在干燥清潔場所可選用防護型電動機;在易燃易爆場所應選用防爆型電動機。
2. 電動機應安裝在耐火材料的基礎上。如安裝在可燃物的基礎上時,應鋪鐵板等非燃燒材料使電動機和可燃基礎隔開。電動機不可以安裝在可燃結構內。電動機與可燃物應保持一定距離,周圍不得堆放雜物。
3. 每臺電動機要有獨立的操作開關和短路保護、過負荷保護裝置。對于容量較大的電動機,在電動機上可裝設缺相保護或裝設備指示燈監(jiān)視電源,防止電動機缺相運行。
4. 電動機應經(jīng)常檢查維護,及時清掃保持清潔;對潤滑油要做好監(jiān)視并及時補充和更換潤滑油;要保證主電刷完整、壓力適宜、接觸良好;對電動機運行溫度要加強控制,使其不超過規(guī)定值。
5. 電動機使用完畢應立即拉開電動機電源開關,切斷電源,確保電動機和人身安全。